- NEWS最新消息
NEWS最新消息
2018/06/29
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「零費率」者
有關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「零費率」者
原於106年5月31日所發佈內容:
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收費費率及計費方式:
使用氫氣、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,適用零費率。
於107年6月29日修正內容:
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收費費率及計費方式:
使用氫氣、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驗證之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:
1.硫氧化物適用零費率。
2.氮氧化物起徵量:每季超過二十四公噸。
(1)第二季、第三季氮氧化物收費費額=(季排放量-起徵量)×第一級費率×優惠係數(D)。
(2)第一季、第四季氮氧化物收費費額=(季排放量-起徵量)×第一級費率×優惠係數(D)×減量係數(E)。
3.基準年之季排放量:自本費率修正生效後,按實際申報相同季別次數之平均季排放量計算,至滿三次為止。
基準年之季排放量=Σ(第i 次實際申報相同季別之季排放量)/Σii=1~3
詳細修改內容請詳閱下方連結:
行政院環保署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法規名稱: |
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|
公發布日: |
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|
法規體系: |
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/固定源空污防制 |